被執行人異地其他住房,法院可以執行嗎

2022-06-03 05:20:14 字數 5365 閱讀 5954

1樓:北京中聖暉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委託執行若干問題的規定,2023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1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執行法院經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在本轄區內已無財產可供執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將案件委託異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執行案件中有三個以上被執行人或者三處以上被執行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以外,且分屬不同異地的,執行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報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異地執行。

第二條 案件委託執行後,受託法院應當依法立案,委託法院應當在收到受託法院的立案通知書後作委託結案處理。

委託異地法院協助查詢、凍結、查封、調查或者送達法律文書等有關事項的,受託法院不作為委託執行案件立案辦理,但應當積極予以協助。

第三條 委託執行應當以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者執行行為實施地的同級人民法院為受託執行法院。有兩處以上財產在異地的,可以委託主要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

被執行人是現役軍人或者軍事單位的,可以委託對其有管轄權的軍事法院執行。

執行標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託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執行。

第四條 委託執行案件應當由委託法院直接向受託法院辦理委託手續,並層報各自所在的高階人民法院備案。

事項委託應當以機要形式送達委託事項的相關手續,不需報高階人民法院備案。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2樓:湖南疤博士

可以,只要有產權證的,只要是在國內的,都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除非是在國外,一般很難執行

法院執行局可以執行外地的房產嗎

3樓:走在囧途

法院執行局是完全可以執行外地的房產的::

因為債務關係,如果經法院查證外地確有房產的話,是完全可以執行查封外地房產的。

在必要時,甚至還可以迫賣外地房產用於還清債務的。

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法院是否可以強制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人本人及其家屬只有一所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

拓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強制執行。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時不可以強制執行。

2、《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資料拓展: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式,運用國家強制力量,根據發生法律效力文書明確具體的執行內容,強制民事義務人完成其所承擔的義務,以保證權利人的權利得以實現。

2、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

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被執行人。

6樓:回憶是最會哄人

只要保障了被執行人最低生活標準的居住條件下,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的房產進行強制執行,即使房產是被執行人唯一的房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親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申請複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鶴崗市中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7樓:原野茫茫

可以強制執行,要符合一定條件。

見:《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第二十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8樓:馬邊綠茶

執行標的系被執行人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必需的範圍,人民法院可以執行。

相關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9樓:長沙金龍律師

最高院明確唯一一套住房可以執行的標準

2023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其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該規定第二十條,可以做一下解讀,也反映了執行認識和做法上的轉變。第一,法院保障的是被執行人及其家屬生存所必需的居住權而不是所有權,以前唯一一套住房不予執行,被執行人仍擁有房產的所有權,造成不公平現象時有發生,申請人對法院執行不報有希望,司法公信力受損;第二,法院對於被執行人居住權的保障是有期限的;第三,居住標準也明確了。你總不能住著大房子,欠債還不用還。

最高院關於執行的態度就是,不能把被執行人的社會保障義務轉嫁給申請執行人來承擔,杜絕以保障生存權為由逃避債務執行。

10樓:great搬磚的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0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對被執行人有扶養義務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夠維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執行依據確定被執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執行通知送達之日起,已經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被執行人以該房屋系本人及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根據本條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但是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說,在保證被執行人及其家庭成員居住條件的情況下,被執行人唯一的這套住房也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失信被執行人有什麼影響,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個人有什麼影響?

被執行人一般是指在法定的上訴期滿後,或終審判決作出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當事人。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 以偽造證據 暴力 威脅等方法妨礙 抗拒執行的 二 以虛假訴訟 虛假仲裁或...

法院可以向執行人透露被執行人的銀行卡流水嗎

法院可以調取被執行人的銀行流水,並告知申請執行人。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掌握被執行人的存款 房產 車輛 工商登記 社保等資訊。對於採取扣押 凍結 劃撥 變價的方式執行金錢之債的,銀行機構必須予以配合。法律分析 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會在執行立...

被執行人可以提出執行異議嗎,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怎麼處理

根據民事bai訴訟法du 的規定,執行過zhi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dao的提出異議的,回執行員答應當按照法定程式進行審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理由成立的,由院長批准中止執行。如果發現判決 裁定確有錯誤,按照審判監督程式處理。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向執行法院提出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