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爺不養活爺爺,自己去他家理論當時在門口叫人沒人回答隨手拿起磚頭把他家門砸了算持械未傷人嗎

2022-03-16 13:38:22 字數 5386 閱讀 5533

1樓:四哥有法說

1、這是家庭糾紛,不要考慮什麼違法犯罪之類的,自己嚇唬自己。應該盡贍養義務,不養老人,即便老人把你大爺的頭打破,也不會追究你爺爺的法律責任。

2、你大爺有義務贍養你的爺爺。如果你大爺不盡贍養義務,可以請村、街道組織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大爺盡贍養義務。

2樓:桓雋雅

這麼做不對,贍養老人是做晚輩的責任,他不養老人,你也不該動手啊,可以讓你的父母去解決,實在不行,可以通過法律來解決啊,你這樣做,會對你洗臉趙成不好的影響,你把門砸壞了,那不算啥事,可是你以後在村子裡名聲就不好了

3樓:英英33了

你又沒傷到人不算。但也是損壞他人財產最。自己家人他們不告你就沒事!

自己要懂法律,不要武力解決,大爺是不父親那輩的。可以讓父母,姑姑,叔叔等一起開會討論怎麼樣開贍養你爺爺。子女多的跟本出不了多少錢給老人養老!

4樓:田

你都沒傷到人,那就不算,頂多是有點財產損失,不要怕,但是你這種做法不妥,如果實在協商不成,你可以走司法程式,就是到法院起訴,以你爺爺的名字起訴。

5樓:獵隼

不算,算損壞他人財產,照價賠償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多大點兒事,手滑了一下而已!

7樓:開拓一號

算破壞財物,應當照價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贊同你的做法,可以走法律途徑。

1、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的規定,贍養人應當對被贍養人盡到贍養的義務,包括基本生活的保障以及精神上的照顧,解決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對於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根據婚姻法第15條的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時,沒有勞動能力或者是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補償贍養費的權利,要求子女盡到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拒絕履行。

3、不僅不贍養父母,還虐待父母的,情節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虐待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的規定,虐待家庭成員且情節惡劣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使對方受重傷甚至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這種對父母的虐待不僅僅是精神上的對於父母的壓迫摧殘和咒罵等,大多的是身體上的虐待,包括故意讓父母挨飢受凍、肆意打罵父母和限制父母的人身自由等等,有能力而不贍養父母的,使得父母捱餓,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可能會構成虐待罪。

4、同理,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的規定,遺棄父母的,也會構成遺棄罪,有扶養義義務而拒絕扶養的,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子女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先告知村委會等組織單位,與子女進行協商,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也可提起訴訟,根據贍養的申請,法院查明後強制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先予交付一定的贍養費。

9樓:來自圭峰天真的韓當

這是贍養問題,應該去民政司法部門諮詢一下,用法律**不是動手粗暴的解決問題的。這是破壞他人私有財產也是負法律責任需要賠償的。

建議去申請法律援助,替你爺爺打贏這場官司。讓不孝之子學習一下法律。

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10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1、您的親屬關係,不會因戶籍的變化而改變,所以,您父母和您在法律關係上仍然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

2、您的姐姐也是一樣,無論她的戶籍在**,或者是否結婚,都不會改變您們直接的姐弟關係。

3、如果您買了保險,收益人您是可以指定的,您和受益人之間的關係就按照實際情況來寫就可以,與戶口本一點關係沒有。

11樓:

【和父母的關係在法律上是怎麼確定的?】

依血緣、法定。

【和收益人的關係】

依法定(如婚姻關係)、血緣關係或者當事人指定(如遺囑)確定。而不是依戶口。

12樓:寶雞含笑

你和你父母的關係不因你的戶口落戶形式而發生改變,在法律上、以及在親情上父母永遠是你的父母。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有哪些?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的家庭關係包括:夫妻,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

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

兒媳,公婆,女婿,岳父岳母,

15樓:寥廓沙漠

婚姻關係、撫養關係、扶養關係、贍養關係、繼承關係

家庭成員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16樓:特特拉姆咯哦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這樣說吧,你家的戶口本上是不是還有該子女的名字,有就是一個家庭的成員;反之,則不是。

可以繼續住。《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財產繼承:《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男女平等】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當然,如果父母有遺囑的話,將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但是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17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18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

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了結婚登記後的家庭歸屬,當事人不做約定就採取預設方式即女方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這條規定最好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位思考的理解。這可以解決描述的第一個問題。特別注意這裡的家庭指傳宗接代方面的,有時候大小家庭不同情況不提場合分開而論,不考慮戶口所在地。

戶籍方面的家庭不能與之相提並論。另外家庭是實實在在存在的,沒有特殊情況家裡現有的東西全部屬於家庭,第三個問題只能發生在特殊情況中,一般家庭沒有特殊情況。第二個問題可能是家庭內部矛盾,商量處理。

19樓:淮安浙江人

1、子女成年後尚未結婚,仍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屬於家庭的成員;

2、子女成年後,如果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則父母不再對其有撫養的義務。如果未結婚又沒有房子,父母仍相當允許其繼續居住,因為家庭成員間有生活扶助的義務。如果雙方關係惡化,父母強烈要求子女搬出去住,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在法律上已無撫養義務,如果雙方調解不成,那麼子女應當搬出父母所有的房子!

家庭成員間的關係,既需要法律的調整,也需要道德的調整,是否必須搬走,這要看雙方關係,如果用法律來調整,則應當搬走。

3、當父母死亡,其父母的財產應該怎麼繼承?如果有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則按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律上規定:被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原則上應當是均分。

4、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

5、***與住建部於2023年4月27日聯合釋出關於經適房管理的檔案,其中有「購房人」與「家庭」的說法。「已經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家庭,在購買完全產權房(即商品房)時,必須將經濟適用房轉換為完全產權房」。這裡出現一個關於「家庭」的問題:

假如父母購買了經適房,若干年後成年的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意味著父母也要將經適房轉換為商品房才行?婚姻法上沒有明確給家庭下定義,因此成年的子女是否仍然屬於法律上的家庭成員?相關方面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20樓:面無表情

1、子女成年後,法律上父母不在對其有監護權。但是還屬於這個家庭的成員,因為其還有繼承權。

2、假如子女成年未結婚,法律意義父母對其搬出去,沒有明文規定;

3,、根據繼承法,若父母沒有遺囑(口頭或書面)他人情況下,財產為子女繼承。

21樓:我就是我

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

從大眾的通常觀念來看,婚姻法沒有將兒媳與公婆、女婿與岳父母等關係作為家庭成員關係予以規定,似有不足。再如,根據收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且這種關係不適用收養關係。如果具有這種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一方對另一方實施虐待行為,對侵害人不以虐待罪處罰,難以被社會所接受,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理念。

因此,我們認為,這種具有事實撫養關係的主體之間,也應當認定為家庭成員。

法律上什麼是家庭成員

22樓:華律網

家庭成員並不是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法律術語。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個家庭的親屬。

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國民法關於家庭成員的規定也不明確、完整。如婚姻法沒有對家庭成員的具體含義作出明確規定。

該法第三章「家庭關係」,列舉了夫與妻,父母與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養子女和繼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類家庭關係,但除了這四類家庭關係外,是否還有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也屬於家庭關係,婚姻法沒有作出規定。一般來說,家庭成員是和你在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於戶籍,「家庭成員」是指在同一戶籍內永久共同生活,各個成員的經濟收入都作為家庭共同財產的人。

「家庭成員」與「直系血親」、「親屬」並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親關係的人不一定互為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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