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對方一直不遷戶口,可以申請強行遷走嘛

2022-02-25 14:37:36 字數 4194 閱讀 9114

1樓:一滴思想

可以申請強行遷走,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義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要求相關單位協助遷出戶口。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四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並可以予以罰款。

2、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3、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4、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5、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並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二、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第二百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四、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就不在一起居住生活了,如果戶口沒有遷走,則屬於「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須遵循「三原則」:

一是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二是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三是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則,就稱之為「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可向派出所申請將對方戶口強制遷移。

3樓:特特拉姆咯哦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為例,離婚後除非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對方未遷出戶口導致新住戶無法遷入的,才可由公安派出所通知原戶主將戶內成員戶口遷出,超過6個月拒不遷出的。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其移至該公安派出所確定的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戶。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符合遷入條件的新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戶口未遷出的,新住戶可以申請在該住址上另立一戶。

公安派出所應當通知原戶主將戶內成員戶口遷出,超過6個月拒不遷出的,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的規定,將其移至該公安派出所確定的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上另立一戶。

第十四條 公民由於離婚、房屋產權轉移等原因,造成暫時無處遷移落戶的,可以提交申請人書面報告、《離婚證》(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者產權轉移證明材料,申請戶口遷移至現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公共地址,以家庭戶落戶。

登記在公共地址上的戶口,不得辦理除出生戶口登記、戶口登出、遷出、戶口登記專案變更更正、《居民身份證》以外的戶政業務。

第十五條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可以提交《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結婚證》;

(二)《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四)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分戶時,符合下列關係之一的,原戶內成員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一)夫妻;

(二)未婚子女及其父母。

父母僅一方在原戶內的,其未婚子女應當與原戶內的一方分在同一戶內;父母離婚要求分戶經核准的,其未成年子女應當與撫養方分在同一戶內,成年子女由本人自行決定,但已婚子女夫妻原在同一戶內的,應當分在同一戶內。

擴充套件資料:

1、結婚後遷戶口條件

如果夫妻雙方兩地分居,或者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是非農業戶口的,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2、結婚後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申請入戶一方原戶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還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者下崗證明(這主要是指非農業戶口人員)。還要有村委接收證,這個是一式兩份。

3、結婚後遷戶口辦理程式

結婚遷戶口流程,拿夫妻雙方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把婚姻狀況那一覽改為「已婚」,然後開具「戶籍證明」。

4、拿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還有女方的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到公安局審批。審批後,可以在網上遷戶口,也可以拿「戶口準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5、女方戶口遷好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6、拿男方戶口簿,女方的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就可以了。

7、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出)

我前夫的戶口落在我家,離婚後他一直不遷戶口,怎樣才能讓他把戶口遷走呢?我可不可以起訴他讓他遷走?法

4樓:

戶口遷移沒有強制措施,所以建議積極協商要求對方遷出。

5樓:一清

可以憑離婚判決到戶籍上辦理分戶

6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積極協商要求對方遷出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可以強行遷走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正當合法的離婚手續,無需對方的認可和同意,可以自行遷移戶口

8樓:三經天

可以。如果男方是戶口本登記的戶主,男方就可以把女方戶籍遷走,或給女方辦理分戶手續。《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9樓:張偉**答疑

回答可以的啊

離婚後就不在一起居住生活了,如果戶口沒有遷走,則屬於「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戶口登記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須遵循「三原則」:

一是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

二是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三是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經常居住地和常住戶口登記地二者一定要一致,否則,就稱之為「人戶分離」。

「人戶分離」,可向派出所申請將對方戶口強制遷移。

提問杭州這邊不知道行不行,女方不願意 遷戶口,因為可能要拆遷了我們法院調解書拿到後寫的協議雙方都簽字了,但是沒按指紋,有法律效應嗎回答有的 直接可以申請強制轉移額

所以你趕緊給她弄走 要拆遷了 省了多事情

更多10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後孩子戶口怎麼辦?請看以下幾點:

(一) 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走;

(二) 如果小孩未滿18週歲,需要父母代為辦理戶口的遷移;

(三) 如果小孩滿18週歲,可由他自己辦理戶口的遷移;

(四) 年滿18週歲可單獨立戶,持身份證、戶口薄到派出所辦理即可;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遷出戶口一方,如有落腳點可把戶口遷到落腳點處,如果沒有落腳點,可到當地判處所辦理分戶遷移手續;

11樓:網球寶貝

可以。按照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戶籍政策規定,經法院判決離婚或子女歸一方撫養而對方不出具戶口簿的,經公安派出所調解說服無效的,離婚當事人可提出書面申請,憑法院現已生效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移手續。同時在戶口登記簿或大底表上註明分戶、遷移的日期與原因。

書面申請與判決書、調解書(影印件)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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