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分包有哪些專業分包有哪些知識

2022-02-14 01:47:00 字數 6739 閱讀 3825

1樓:專注文化歷史哲學

綜述如下:

①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專業工程或者勞務作業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單位的;

②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分包工程發包人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專業工程分包給他人的;

③專業工程分包人再次實施分包的;

④分包工程承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專案管理機構的專案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案核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⑤轉讓、出借企業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勞務分包和專業工程分包的區別:

一、分包主體的資質不同。專業工程分包人持有的是專業承包企業的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61種;勞務分包人持有的是勞務作業企業資質,其不同資質條件有13種。

二、合同標的的指向不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標的是分部分項的工程,計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現形式主要體現包工包料;勞務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勞務,計取的是人工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包工不包料。

2樓:再一次遇見

1.行業壟斷的專案:消防、煤氣、自來水加壓、配電室高壓側。

2.特殊專業專案:手術室、金庫、特殊裝置等。

3.專業性較強的專案:網架、鋼結構、幕牆、降水、護壁、打樁、弱電監控、電梯等。

現特級建築企業均設有部分專業公司具備第三項中部分專案,業主可根據承包企業資質是否包括以及合同專案範圍進行專業分包。前兩項最好委託屬地或管理部門直屬企業。

工程專案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3樓:中空板

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核心內容:施工工程的承包方式都有哪幾種方式?具體承包方式按照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按承包者所處地位劃分承包方式;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承包方式等。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指工程發包方(一般即招標方)與承包方(一般即投標中標方)二者之間經濟關係的形式。承包方式有多種多樣,受承包內容和具體環境條件的制約。主要分類如下。

(一)按承包範圍(內容)劃分承包方式

按工程承包範圍即承包內容劃分的承包方式,有建設全過程承包、階段承包、專項承包和「建造—經營—轉讓」承包4種。

1.建設全過程承包

建設全過程承包也叫「統包」,或「一攬子承包」,即通常所說的「交鑰匙」。採用這種承包方式,建設單位一般只要提出使用要求和竣工期限,承包單位即可對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裝置詢價與選購、材料訂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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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承包的型別

工程承包的型別

工程承包主要有三種型別:

(1)基礎設施和土木工程。如水利、水壩、運河工程;公路和鐵路建設;地下建築工程(管道、導井和地下道);橋樑、港口和岸上建築(碼頭、棧橋、疏浚防波堤);飛機場、導彈工程;供水排水工程;動力工程;仿歷史或名勝古典建築工程等。

(2)以資源為基礎的工程。如石油開發、煉油廠、礦山、鍊鋼廠、化工廠、化肥廠等。

(3)製造業工程。如造紙廠、紡織廠、機器廠等。

2承包合同分類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為總承包、分項承包、分包、轉包、勞務承包和設計-施工合同等方式。

總承包合同

4樓:成都草根財稅

建設工程承包是有關公司的主要業務,眾所周知的建設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標投標確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設工程還有哪些承包方式?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呢?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麼不同的特點呢?

下面找法網小編將為您分析。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方式:

一、建設工程總承包

建設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業主(建設單位)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專案的勘察、設計、採購、施工、試執行(竣工驗收)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的具體方式、工作內容和責任等,由業主與工程總承包企業在合同中約定。

二、建設工程獨立承包

所謂獨立承包方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並不將建設工程的全部建設工作發包給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就自己負責的勘察、設計、施工任務各自獨立對發包人負責。對於一些工程較大的專案,發包人可能分別與幾個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分別簽訂若干份獨立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獨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設工程聯合承包

《建築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建設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專案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工程勘察、設計、施工企業也可以組成聯合體,對工程專案進行聯合總承包。」根據上述法律、規章的規定,承包人可以單獨承包工程,也可以與其他企業聯合共同承包(包括聯合總承包)。

四、建設工程「掛靠承包」

所謂「掛靠承包」,是指單位或個人以贏利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業的名義承包工程的行為。

「掛靠承包」具有如下特點:

1、掛靠人沒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主體資格,或者雖有從事建設工程活動的資格,但沒有具備與建設專案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

2、被掛靠的企業具有與建設專案的要求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但缺乏承攬該工程專案的手段和能力。

3、掛靠人以被掛靠企業名義承攬工程後,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擔工程承包的責任與風險,並向被掛靠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被掛靠企業只是代為簽訂合同及辦理各項手續,不負責工程承包的技術、管理工作,也不承擔技術、質量、經濟責任。但也有「掛靠承包」的被掛靠企業向掛靠人提供管理、技術服務,當然其收取的「管理費」的比例或數額也相應較高。

建設工程承包方式較為多樣,承包方和發包方可以依據工程建設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合適的工程承包方式。瞭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點,有助與正確安排合同的權利義務問題,提前**並且合理的規避相關風險。

5樓:正孚基因鑑定

1.工程總承包(epc)

2.專案管理承包(pmc)模式

3.設計—建造(db)模式

4.平行發包(dbb)模式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專案管理承包模式的優缺點

(1)該模式的主要優點是:

①可充分發揮專案管理承包公司在專案管理方面的專業技能,統一協調和管理專案的設計與施工,減少矛盾;

②如果專案管理承包公司負責管理整個施工前階段和施工階段,更有利於減少設計變更;

③便於採用階段發包,有利於縮短工期;

④一般專案管理承包公司承擔的風險較低,有利於激勵其在專案管理中的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其專業特長,為業主管好專案。

2)該模式的主要缺點是:

①業主與施工承包商沒有合同關係,因而控制施工難度較大;

②與傳統模式相比,增加了一個管理層,增加

了一筆管理費,但如果找到高水平的專案管理承包公司,則可以從管理中獲得效益;

③專案管理承包公司與設計單位之間的目標差異可能影響相互間的協調關係。

6樓:投融界客服中心

工程專案的承包模式:

1.工程總承包(epc)

工程總承包(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模式,又稱設計、採購、施工一體化模式。是指在專案決策階段以後,從設計開始,經招標,委託一家工程公司對設計-採購-建造進行總承包。epc有很多種衍生和組合,例如ep+c、e+p+c、epcm、epcs、epca等。

2.專案管理承包(pmc)模式

專案管理承包(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pmc)模式是指由業主通過招標的方式聘請一家有實力的專案管理承包商(公司或公司聯營體,以下簡稱pmc承包商),對專案全過程進行整合化管理。按照pmc承包商承擔的職責與風險的不同,pmc模式可分為風險型pmc模式和**型pmc模式兩類。

3.設計—建造(db)模式

即設計-建造模式(design and

build),在國際上也稱交鑰匙模式(turn-key-operate)。在中國稱設計-施工總承包模式(design-construction)。是在專案原則確定之後,業主選定一家公司負責專案的設計和施工。

4.平行發包(dbb)模式

dbb即設計-招標-建造模式(design-bid-build),它是一種在國際上比較通用且應用最早的工程專案發包模式之一,指由業主委託建築師或諮詢工程師進行前期的各項工作(如進行機會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待專案評估立項後再進行設計。

5.施工管理承包(cm)模式

6.建造-運營-移交(bot)模式

bot即建造-運營-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模式。是指一國財團或投資人為專案的發起人,從一個國家的**獲得某專案基礎設施的建設特許權,然後由其獨立式地聯合其他方組建專案公司,負責專案的融資、設計、建造和經營。

7.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ppp)

7樓:工保網

自2023年工程總承包被***納入《關於改革建築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以來,工程總承包在我國逐步推行。發展至今,因立法不足而缺乏指導操作性已經成為工程總承包制度的發展瓶頸。此次《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專案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幾經修改終於出臺,有望有力推動工程總承包管理的法治化程序。

辦法分為四章,共28條內容,包含總則、工程總承包專案的發包和承包、工程總承包專案實施等內容。與此前的意見稿相比,正式檔案主要包括以下變動。

一、工程總承包監督和管理

辦法在徵求意見稿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工程總承包活動,由投資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投資專案的審批、核准、備案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監管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專案工程總承包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發展改革部門依據固定資產投資建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此外,從徵求意見稿中的「監督管理」單獨成章,到正式檔案刪除了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證辦理、資訊管理等監督管理要求,也與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投資條例》中「專案單位應當編制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投資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的程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等新規一致,總體思路可概括為由住建和發改兩部委依法履行相應的監督管理職責。

二、工程總承包專案的發包和承包

在工程總承包方式的適用專案中,辦法刪去了意見稿對於裝配式建築、**投資專案的採用規定,僅明確「建設內容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專案,適宜採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這體現了從「政策引導」到「市場主導」的工程總承包推進路徑轉變,更好貫徹了**職能轉變的改革要求。

在工程總承包單位條件中,辦法首次確立了工程總承包的設計和施工「雙資質」制度: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這統一了實踐中工程總承包聯合體的不同操作,辦法就聯合體協議和工程總承包合同做出的相關規定也有助於規範聯合體權責劃分。

其中,不同於徵求意見稿中對於「**投資專案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成為該專案的工程總承包單位」的明令禁止,辦法將「不得」修改為「一般不得」:除外情況即「**投資專案招標人公開已經完成的專案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檔案」,符合這一條件的前期設計單位可以參加工程總承包。這一情形在首次徵求意見稿中已有體現,所經歷的刪除與恢復也體現了市場爭議與政策協調的互動。

在意見稿「鼓勵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總承包單位自行實施施工圖設計和施工,促進設計與施工深度融合」基礎上,辦法對於設計與施工的相互促進從資質互認角度進行了明確支援。通過開啟資質申請入口,辦法旨在引入更多具備設計、施工能力的企業進入工程總承包領域,以政策支援推動市場發展。

在合同**形式中,辦法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的計價依據即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的工程總承包專案計價規則,僅規定「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工程總承包計量規則和計價方法」,這也給予市場主體以更多的自主權。

三、工程總承包專案實施

在專案管理中,辦法細化了建設單位可以委託的專案管理單位類別,包括勘察設計單位、代建單位等,其中後者主要針對**投資專案。

在工程總承包專案經理條件中,資質方面辦法補充規定以「未實施註冊執業資格的,取得高階專業技術職稱」,與部分省市試點的職業資格與職稱比照認定趨勢一致;經驗方面辦法將「擔任過與擬建專案相類似的施工總承包專案經理」修改為「擔任過與擬建專案相類似的施工專案經理」,對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總承包予以區分,並明令禁止專案經理兼任。

在專案投資管理中,辦法補充規定了「**投資專案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工程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墊資建設」,這與《**投資條例》中的「**投資專案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投資專案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規定一致。

在法律責任中,辦法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基礎之上增添了責任追究情形,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專案經理在設計、施工活動中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也需按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不難發現,辦法體現了制定規章的一致性原則,也貫徹了**職能轉變、嚴守質量安全等新形勢。當然,辦法中也保留了徵求意見稿中不少創新條款,因此部分新型監管方式得以塵埃落定。如圍繞風險管理,辦法明確建設單位可以在招標檔案中提出對履約擔保的要求,也鼓勵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運用保險手段增強防範風險能力。

以法治促改革,以創新促發展,工程總承包也將走上加速發展之路。

建設單位可以分包的專業工程有哪些

建設單位可以專業分包的內容是 一 行業壟斷的專案,即消防 煤氣 自來水加壓 配電室高壓側。二 特殊專業專案,即手術室 金庫 特殊裝置等。三 專業性較強的專案,即網架 鋼結構 幕牆 降水 護壁 打樁 弱電監控 電梯等。建設單位介紹 建築法 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

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指的是「專業分包人不得再進行專業分包,但可

不是的,不得再次分包指的是專業分包人不得再進行專業分包,但是可以進行勞務分包。勞務分包人已經不存在再分包的問題了。因為勞務分包人根本就沒有在分包的資格。這裡的分包人包括勞務分包人,所以按規定,勞務分包人不得再分包。勞務分包可以再分包的 請教大家 為什麼工程一經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就...

施工專業分包與勞務分包的區別是什麼意思

專業分包 指施工總承包企業將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專業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其他建築企業,即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 指施工總承包企業或者專業承包企業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承包企業,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勞務分包的三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 自帶勞務承包。指企業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