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就一定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2-02-09 17:16:33 字數 5847 閱讀 3490

1樓:濟南程律師

你好,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路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

2樓:千千之北

不一定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由以上規定可知,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應認定為工傷。所以,關鍵是要先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職工本人不負責任或只負次要責任,那就是工傷。

3樓:職業老**

不一定

職工上下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或者經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才應當認定為工傷

對合理時間的確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和時間的合理性來確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個上下班途中..."什麼定義,如何理解?

4樓:孫法官說法

是指在上下班的通常路徑受到的傷害。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人社部發〔2013〕34號

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6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是在家與單位的路上,其他地方不能認定為工傷。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意義上上下班途中被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但是職工上下班途中並不必然地被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它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被視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例如必須要是正常的合理上下班路線,適當的時間範圍,不存在違法行為等等。

鑑於社會生活的複雜性,這一條件並不存在著簡單地公式。例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裡發現的事故必然屬於工傷(當然也有例外),這是因為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在用人單位的控制之下,用人單位對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的工傷事故就當然必須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根據控制理論,工傷事故必須由用人單位負責。

但職工上下班途中卻脫離了用人單位的控制,因此早期的司法判例根本就不把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視為是工傷事故,即使是現在的司法對這個途中認定要通過很多途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真追究起來就要走司法程式了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

8樓:中地數媒

答: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致其傷害的「機動車」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範圍的,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但不包括職工因酒後駕車、無照駕駛和駕駛無牌照車輛導致**的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認定為工傷,此條款又如何取證?

9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交通事故中不是主要責任,便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般先處理交通事故,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你們可以到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傷殘等級鑑定,鑑定時需要傷者本人帶上身份證影印件,病歷,**等。

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和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儘快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需要增加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等。

10樓:

報警,讓交警出事故責任書。

這樣自然有證件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為或者人民法院事故責任裁定書為依據。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款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二條規定,應當以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12樓:法詢劉明珠

規定原文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認定為工傷的條件必須是交警出具的責任是次要責任或者同等責任,如果是主要責任,則不是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13樓:資料不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根據你的情況是可以算工傷的,可以要求公司工傷賠償;如不工作也可以根據事故責任決定書請求人身損害賠償。有關賠償最好諮詢當地律師。

以上供參考。

上下班途**現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14樓:華律網

職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認定為工傷,但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須是在上下班的必經線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須是本人不是全部責任或者不是主要責任;第四,必須是因機動車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七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 患職業病的;(五) 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5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6樓:行實舒己

1.參照已老雷同志列出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只有機動車事故才能認定工傷(因我公司剛出過一個事故是電動車撞傷,所以沒有被認定工傷)

2.出事故的地點是你上下班必經之路

3.出了交通事故先以交通事故處理為先,不能夠賠償時由工傷保險賠付4.24小時之內必須申報工傷

5.所有醫療費用清單留好,但不是所有費用都能賠付《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意思就是算

17樓:容染斛溪

《工傷保險條例》是2023年1月1日實施的,當時規定是在上下班路上發生的機動車事故算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經過修訂,2023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

將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範圍由原來的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機動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

時間範圍當然有,必須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內。比如你家是在a點,而公司是在b點,你如果騎著自行車從最近路徑到a點,這就是合理途徑,如果你半途去賣菜或者幹別的事情,即使你到最近的商店買菸也不能算上下班合理途徑(當然這個取決於你的口述),還有如果你騎著自行車從b到a只正常需要20分鐘,但是你竟然用了1個小時,這就不能說明你是正常時間範圍了(這更取決於你的口述,一定要注意說話,不能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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