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偽造傷情並做了法醫鑑定我該怎麼辦

2021-07-25 01:18:42 字數 876 閱讀 4868

1樓:張偉傑律師

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法律依據:1、《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二十一條 對人身傷情鑑定意見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樓:

你在說誰以權壓人啊,派出所?法醫?還是辦事處工作人員?

派出所他們是在執行正常的工作吧,有人報案,說有傷,法醫鑑定也確實有傷,他們就可以按照規定辦案了。

法醫也是在執行正常的工作啊,有人來驗傷,身上確實有傷,那就正常鑑定就是了。

說來說去,就只剩工作人員了。但你們是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你要證明不是你們所致的損傷,那就要拿出證據來了,比如說你們那地方有監控錄影什麼的,能證明你確實沒動他一指頭。

不過在中國,受了別人的嘲笑還不動手的人好象還沒有吧,要不然中國人的素質真是提高的太多了。

打架了,對方做了法醫鑑定,我方也受傷了沒鑑定,我該怎麼辦

3樓:商標註冊

來受傷程度較重,可能構成輕

源傷以上傷害程度的,公安機關應當進行傷情鑑定,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明顯不構成輕傷的,是不需要鑑定的,此時被害人要求鑑定的,由被害人自行承擔鑑定費用,鑑定費用諮詢鑑定機構。

即使沒有進行傷情鑑定,也可以起訴主張醫療費賠償的。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八十四條 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鑑定的除外。

4樓:匿名使用者

構成輕傷以上,觸犯刑事犯罪,雙方最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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