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公司試用期為月,原因有哪些

2021-05-04 14:34:27 字數 3603 閱讀 2053

1樓:

三個月的時間內,可以讓這個實習生和公司的員工度過磨合期,也可以發揮出他的真實實力。現在很多人都已經要面臨大學畢業了,步入社會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工作,在找工作的時候你會發現大部分的公司試用期都是在三個月左右,其實有時候我還覺得挺好奇的,為什麼要用這麼長的時間考驗一個實習生?

詢問了專業人士以後才知道,原來這個時間是專家們計算出來的,大家可以想一想,三個月的時間內可以讓這個新加入的員工和公司的老員工打成一片,也可以讓這個人有充足的時間瞭解這個公司的文化,熟悉工作流程和新的環境。我個人瞭解了這個原因以後,覺得三個月的時間設定的還挺好的,因為在一個公司上班,難免要和其他人打交道,一個星期的時間肯定和人們處不出來感情,三個月的時間不多也不少,正好和其他人能有私下的交流。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三個月的時間可以讓這個研究生髮揮自己的真實水平,也可以讓其他人瞭解到他的本領到底怎麼樣,比如說銷售類的職工在一個星期內可能沒有顧客,但是同事們也不會覺得他水平不行,肯定是剛剛工作,還沒有穩定的客源,也沒有適應這個工作流程。

但是三個月的時間足以讓這個實習生完成一個大單子,再說三個月內領導能看出他的溝通技能,對他自己而言,也有一段時間考慮自己到底是不是真正的能否勝任這個工作。

2樓:尼古拉斯凱

我認為試用期的長短不是首要的考慮因素。因為一般的公司試用期都是1個月-6個月,多為3個月,到哪個公司都差不多。時間太短,不能真實瞭解新員工的能力和真實狀態;時間太長,會被員工認為是為了壓榨勞動力、節省成本。

一般籤3個月-1年的合同是需要一個月的試用期;籤1-3年需要3個月的試用期;籤3年以上的工作合同需要6個月的試用期。但是每個公司的情況也不一樣,如果你的表現優秀,可能會提前結束適應期。當然,如果表現不好,可能會延長試用期或者被辭退。

你就職最主要的是要考慮這個公司的發展前景、你應聘職位的發展空間、工作環境是否適合你和工作內容你是否能夠駕馭等。這些才是比較重要的,關乎你的職業生涯與未來發展。

其實有試用期對求職者來說也是一件好事,就職是一個雙向選擇的過程。在試用期期間,你也可以考察這個公司的經營狀況、企業文化氛圍、工作日常情況,積累工作經驗,學習工作技能等。

有個朋友去一家公司上班竟然沒有試用期,結果簽了合同發現這個公司的工資發放總是拖了又拖。

綜上所述,一個公司有試用期是正常的,沒有試用期才奇怪。也就像所有的公司都需要面試,公司需要考察你,你也需要考察公司。雙方都能在試用期期間更加了解彼此,以此來確定要不要繼續待在這個公司,要不要留住這名員工。

3樓:浮世

你好!大多數公司的試用期是三個月的,但是實際中試用期的轉正期限一般以合同為準的,您可以參考下方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試用期有多長時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公司不給轉正怎麼辦

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的工作期間。在這段期間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較便捷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但是這段期間的認可有形式的底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勞動合同上沒有約定試用期,那公司口頭說的試用期不生效。你從進入公司開始就應該是轉正後的員工待遇。換句話說,也就不存在轉正的問題。

如果勞動合同上約定的試用期是六個月,僅僅是面試時公司的面試官口頭跟你說是兩個月,這樣,你就要提高警惕了。從基本常識來說,口頭說的兩個月,怎麼抵得過書面勞動合同上約定的六個月呢?即使你的領導可以提前到2個月幫你辦理轉正申請,但同時公司也可以拒絕他提出的轉正申請,讓你繼續試用。

畢竟勞動合同的約定是效力最高的,此時縮短試用期是公司的權利(可以做可以不做的事),不是義務(必須要做的事)。假設你現在仍然在試用期,公司有兩種辭退的理由。

一是公司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當場通知你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崗位撤銷,以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提前30天書面通知解除,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通知替代金解除,公司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無論是哪種情形,公司都必須證明這種情形屬實。公司無法證明的話,你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以違法解除為由,獲得兩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

4樓:豔豔筆記

大多數公司兄弟為三個月的話,因為三個月正常,對於一個正常的能落就是工作能力,是否能勝任是一個考核的一個階段,祕境任何一個新員工來到公司就業的崗位的話,都是需要有一定的適應期,而往往這三個月會是比較適合的一個時間段,看你是否適合,如果說適合的話,那你就基本上可以勝任這份工作,如果說不適合,那就說明你的能力,或者是說各方面的考核能力都是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有些甚至有些公司他們會把升級壓縮成兩個月,就是為了激發一個員工的一個潛能。。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試用期,是對員工的一個考察,要知道現在很多的大學生都比較喜歡裸辭,因為對於一些事情不爽,而會選擇離職,而在試用期內離職,手續沒有那麼麻煩。要知道公司招的是能夠為公司創造利益的員工,是忠實的員工,而不是那種上了一個星期的班就離職的員工。

其次三個月的試用期,也是讓員工能夠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規章制度,能夠和其它同事熟悉起來,這樣的話,以後在工作的時候,就會方便的多。就不會出現在做專案時,發現這個專案裡面的人自己有很多都不認識。因此三個月的時間就是為了能讓員工慢慢的融入到公司這個大家庭當中來。

另外你還要知道的就是,除了有企業試用期之外,還有事業單位和國家公務員也都是有試用期的,這一點你要明白。而事業單位的試用期,跟企業的試用期差不多,不會超過3個月,畢竟事業單位也能算得上是一家公司。而公務員的試用期就要久一些,長達一年,估計很多人都不知道公務員的試用期居然是一年,大部分人都以為考上公務員之後,就是正式工了。

公司之所以會選擇3個月的試用期,其實就是給員工和公司一個雙向選擇,看看員工適不適合公司,公司能不能滿足員工對自己的職業規劃。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

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其中有這樣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現在大部分公司,他們都會選擇三個月作為一個使用起來考核新員工,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原因,

第一個原因

三個月的時間的話,其實可以讓新入職的員工,能夠有充足的時間瞭解這個公司的企業文化,同時熟悉工作流程和融入新的環境,而且有些人可能一個月時間你看不出來他的個性,需要長時間才能瞭解,而且這麼長的時間也能夠讓員工之間磨合起來,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特別是一些銷售崗位和管理崗位,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可能無法瞭解這個人的能力,而三個月的時間考察剛剛好,同時員工也可以在這三個月的時間,考慮自己到底能不能勝任這個工作。

第二個原因

要一個月時間很難證明一個人的能力,但是三個月的時間應該可以看出一個人的水平,而六個月的時間又太長了,大部分員工不太願意挑選這種型別的公司。而且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比較容易,也不需要什麼額外的賠償。所以這三個月的時間,其實是公司和個人一個相互選擇的過程,當然他們也可以少開一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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