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同附時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何區別

2021-04-22 06:04:12 字數 3355 閱讀 1002

1樓:律佳

附條件民抄事法律行為中條件未必必然達bai成,而附du時間民事法律行為中zhi

時間將必然達成。

附時dao間民事法律行為中時間必然發生在約定之後,此時間是必然到來的條件,而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可能成就亦可能不成就,不是必然到來的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一個蠻有效的,條件都是不確定的,但是可能的,時間都是確定可能的。按這個判斷,很簡易的,也很準的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3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4樓:解憂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具體如下:

1、條件是不確定的偶然性事實,期限是確定的必然性事實。

附期限時期確定,到來不確定,為條件。例如「60大壽送電視一臺」,60歲雖確定,但人之壽命不可測,是否能活到60歲不可知,具有偶發性。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也不確定,為條件。如「司法考試通過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屬不確定,至於哪一年考得上,則更加不確定,故顯然屬於條件。

2、條件之事實成就與否是不確定的,期限是肯定會到來的。

附期限時期確定,事實的發生也確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確定,為期限。例如「臨終時將物送給你」,何時死雖難預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終會到來。

3、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定一定的條件,把該條件的成就(或發生)或不成就(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終止的根據。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總則》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5樓:晴好樂園

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

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6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又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期限;終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期限。

7樓:匿名使用者

把握一點,條件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或然性,未來不一定發生。

而期限具有確定性,最終會到來的。

所以分析是不能被日期或者數字所迷惑,關鍵看是否確定。

8樓:東奧名師

1.一定會屆至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

2.當事人可以附生效條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條件/期限。

(1)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什麼是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為?

9樓:匿名使用者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指在其中設定一定的條件,並將條件的成就作為決定效力發生或回

消滅的依據的民事法答律行為。例如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租賃合同,並以出租人甲的女兒考上大學作為租賃合同生效的條件,那麼如果出租人甲的女兒未考上大學,租賃合同就不發生效力。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當事人為民事法律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並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發生或者消滅的前提。在法律行為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可以控制法律行為生效、失效時間,使其適應當事人特殊的主觀意願。該項期限應為當事人所約定,如果不是當事人約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規定或是民事法律行為性質上當然應有的限制,則不構成此處的期限。

10樓:東奧

附條件和附來期限法律行為

源1.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條

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之前,法律行為已經「成立」;條件成就之後,法律行為開始「生效」。

(2)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在所附條件成就以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當條件成就時,權利和義務則失去法律效力。

2.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附生效期限(延緩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雖然已經成立,但是在所附期限到來之前不發生效力,待期限屆至時,才發生法律效力。

(2)附解除期限的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在約定的期限到來時,該行為所確定的法律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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