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爸無故被帶進看守所已3天了,但是沒收到任何拘留通知也不讓家屬見面,我們該怎麼辦

2021-04-14 16:28:09 字數 1343 閱讀 587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爸進看守所應該是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刑警隊通知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回。因為正處於案件的答

查證階段,法律規定除委託的律師之外,是不允許家屬見面的。

唯一的辦法,是委託律師會見面。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近親屬可委託律師作為在押人員的辯護人,辯護人對在押人員有法定的會見權,通訊權。甚至在刑事訴訟最重要的偵查階段,也只有律師才能會見在押人員。

所以,在押人員的親屬可以通過委託律師的方式曲線達成上述的目的。

2樓:飲水思源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派出所應當在刑拘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家屬有權利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你可以直接去辦案派出所瞭解一下情況。

3樓:律王

《中來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源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所以你可以據此向公安機關詢問,請求依法辦案!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進看守所都是刑事拘留的,涉嫌什麼拘留,派出所應該知道的,你去問派出所。要是不告訴,你就打110投訴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是見到拘留票子就關人,看到放票就放人,和看守所沒有關係,你去問抓他的公安機關。

涉嫌詐騙已經關看守所9天了沒有收到拘留通知書事情嚴重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一般屬於案件偵查階段,還沒有定性的那種。

家人被抓一個月了,關進看守所,怎麼家裡沒有收到任何通知

7樓:四哥有法說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留措施的,應當通知家屬。但有礙偵查活動的除外,具體情況可以諮詢辦案機關。

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8樓:正氣長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者逮捕,辦案單位應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

如果你家人被抓一個月了,沒有接到任何通知,辦案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你們可以向當地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紀檢部門投訴。

9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靠譜的律師或者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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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你搞清楚了 要是刑事拘留15天還沒釋放向你家人這樣 肯定是回警察找到新的證據了答吧 你要搞清楚刑事這個名詞啊 他犯得什麼事情 希望他沒什麼大錯 實在不行就找受害人私聊 以免日後法院傳票 刑事拘留 最多不bai超過37天 但實際情du 況可能更長 行政拘留zhi 和治安拘留最長不超過da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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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進看守所十三天了,我好想他,天天吃不下飯,沒有他在我身邊,我不知道怎麼過,我好無助呀,我好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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