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現場,警察在勘察的時候在地上放著數字標牌是什麼意思?如圖

2021-04-11 08:57:28 字數 3746 閱讀 2896

1樓:_紫萱

標數字是方便別人檢視,因為不可能只有一個人看這個現場,可能很多人,如果你以書面形式記錄現場,當然用數字方便些。這樣方便記錄也便於別人閱讀。

2樓:tai天真

順予,以便登記查詢!

3樓:暖風

笨的不行不行的,一號現場,

關於一個法律人的煩惱

4樓:韓非子

樓上的,你太有才了。我建議想從政就入共產黨,要跟著黨走,對吧。只要不在行政、司法、審判、檢查等國家機關部門幹,如不入黨就不重要了,現階段,在我國把入黨當成一種光榮或追求的人已經很少了,最後,能夠入民盟也不錯,等到我國依法治國成功後,會大有作為的。

法律,煩惱,官司,,,比如說我和你不是同省的,我需要和你打官司,訴狀怎麼投遞??什麼法律裡有規定 5

5樓:大長腿

傻了吧,去諮詢律師,是法院投遞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還是先找律師吧。

7樓:匿名使用者

海賊王喬巴布娃娃在深圳南山區哪有賣?

很煩惱,法律專家給予解答

8樓:外而的灰塵

她要分手讓她提出來,你不要提,提了你就被動了。

你和她之間什麼都不算,就算是有性關係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只要你不是強女幹就行。

9樓:八三老人

訂婚是一種民間習俗,無論是誰提出退婚都是合理的,依然可以主張返還彩禮。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縱橫法律網 李梅勝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呵呵,撫摸的行為也是婚前性行為,對於性格開放的人沒啥不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的規定,彩禮是可以要的。但不成夫妻也不要成仇人嗎!望互諒互讓,和平解決!

縱橫法律網 楊森律師

煩惱呀,這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12樓:毓政苑

1、在物權法上,你們屬於共有

關係,但是不知道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請說明是否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推定為按份共有,依據為《物權法》第103條;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依據為《物權法》第104條。

2、如果如第1點所說,為按份共有,你朋友將該車出租的處分行為,必須取得2/3以上共有人的同意,也就說沒有你的同意行不行,要看你的份額佔多少,依據為《物權法》第97條。

3、沒有簽訂合同不要緊,關鍵是你有證據證明該車是你們共同出資買的,如票據、證人等。

4、你可以隨時請求分割該車,最好的辦法就是賣出,當然其他2人有優先購買權,你可以讓他們買下車補你錢,他們不買的話,只能等車買出去了,依據為《物權法》第99條。

13樓:雲南李正坤律師

你說的是對的,你們的關係是合夥關係,在合夥關係中,做出任何決策都應當得到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才行。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夥的東西要依據合夥協議來處理,沒協議的可補充,否則要全體合夥人同意

15樓:浴火紅魔

車主寫的是誰?這個問題很關鍵,你們是個人合夥,車主肯定是個人,如果車主寫的別人,你沒簽任何東西的話,不能抗辯第三人。現在行之有效的一個解決方案就是競價,三個人誰想要車,誰出價,補償另外兩個人,出價最高的獲得車輛所有權,按其出價,補償另外兩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普通的個人合夥 必須徵得所有合夥人的同意才可以處置共有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有書面的合夥協議,只能儘量協商解決。建議實在不行,你就少要一點補償,讓他們把錢給你,將車的所有權歸另外兩人,那就是他們說了算啦。

希望能幫到你

18樓:匿名使用者

可折價賣掉,但股東在同等**的情況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某一**東不同意,他自己應該買下才對。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如盡釋前嫌,再合夥想個其他的生意一起做。說不定上天給你們的一個啟示呢?祝好運!

20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補充:父母堅持不同意我們的婚姻,遇到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有維護我自己的權力麼? ...婚姻法是規定 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 但是我們得尊重時候...

21樓:你心有個我

首先了。這車子是各有股份50%,所以都得經過雙方的商量,這車才能怎麼使用。我建議你們最好。心平氣和的商量、

法律,煩惱,公務員,,,什麼法律管公務員不作為的??? 5

22樓:純白愛慕赤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行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援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就基本上就是國家公務員不作為。

本人為您認真解答,感覺滿意,拜託您採納答案呀

不觸犯法律的事都可以隨便自由嗎,,,煩惱

23樓:清泉

法律是最低標準的道德,除了法律人們還要受道德、風俗習慣的約束,很多事並不是不違反法律就可以任意而為的。

24樓:大心的男孩

不能自由,因為還有道德底線

25樓:逢場作戲

當然不可能啦,江湖不是打打殺殺,江湖是人情事故,就是因為要顧及的太多,所以才不能完全自由,就目前看,最自由的是精神病,

我的煩惱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26樓:匿名使用者

一、不可以告,因為你已經成年了,他沒有這個義務,和有沒有小三是兩回事;

二、可以不和他來往,這是一個道德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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