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在農村,男女結婚兩年,未領結婚證,現要分開。當初的彩禮嫁妝。女方都要,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2021-04-08 19:42:19 字數 1764 閱讀 3041

1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打官司 你倆在法律上又不是夫妻關係 事實婚姻早就取消快20年了,她主動提出分手,法理情理都不佔,你不用懼她。

2樓:青色苔痕

1、彩禮的性質屬於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原則上贈與人不得請求返還已支付的彩禮。

2、例外,《婚姻法解釋二》第10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3、因為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有權請求女方放還彩禮,雖然對女方有點不公平。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結婚證 證明是結婚了的 這彩禮錢理當要退給男方 可是你們兩沒辦結婚證啊 要麼就起訴試試吧 得有證據證明 她們收到彩禮嫁妝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沒有結婚登記,不銷售婚姻法保護,所以還得你們兩家坐下來私下解決。

5樓:東北人

你怎麼那麼扣呀?都給女方不就完了

6樓:零壹電腦維修

這種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來講是無效的事實婚姻。當然也就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問題。現在分手財務分割只能是自行協商解決。

7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拿回嫁妝把彩禮退了

8樓:遺失多年的節操

那你結婚時沒支付女方金錢嗎?農村結婚女方都是要和男方要彩禮錢的一般來講應該是10萬左右有多的有少的,你們沒有嗎?如果有那你也要回來看誰掏的多!

9樓:淺清清歡

應該是合法的吧。雖然你們沒有領證,但是在一起兩年,構成了事實婚姻關係。

10樓:桃の妖精

不合理,把當時的彩禮賬單收好,是證據。嫁妝是女方自己帶來的,自己收回我覺得可以。

辦過酒席沒有領結婚證,現在分開,女方可以搬走當初陪嫁的嫁妝嗎

11樓:笑笑小魚

現在早就沒有什麼事實婚姻一說了。只要沒領證,法律是不承認你們有婚姻關係的,你們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各人財產歸各自,你的嫁妝你拿走,他的彩禮你們應該退回。

至於辦酒席花掉的錢,肯定宴請的是你們雙方的親戚,所以兩方都應該出一部分,到底如何分攤,你們自己可以協商,協商不成,上法庭解決。

12樓:中原小象

完全沒有問題。沒有領結婚證就不是法定夫妻,不存在共同財產,所以女方完全可以搬走陪嫁的一切東西,不過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也是合理合法的。至於酒席錢沒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2、3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3樓:超鍋聊餐飲

形成了事實婚姻,就應該受到保護

沒領結婚證,擺了酒,女方現在要分手,男方以前沒給彩禮,女方能要回陪過去的嫁妝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分手依法是要退還彩禮和嫁妝的。

15樓:雷奇

你什麼都沒有給人家為什麼不能要啊

異地領結婚證需要哪些手續,異地男女領結婚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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