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進退兩難問題怎麼辦?比如工作做的不開心你想辭職,你想辭職家裡不同意,公司也不放你走。還有家

2021-04-02 14:27:10 字數 5658 閱讀 3239

1樓:匿名使用者

做為成年人年齡越大越成熟,知道自己想要什麼,該做什麼,是非對錯看得清,這樣你就有能力去面對各種問題,不要逃避,有問題就解決

2樓:霸氣哥的念想

工作為什麼不開心,找找原因,家裡催結婚可以找找女朋友訂婚,至於好朋友借錢不想借就說沒有不就行了

3樓:開心麻豆

放下包袱,做真實的自己,不然後悔和長夜無眠的,始終是你自己,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只有靠你自己拿定主意了,別人是幫不了你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多和朋友聊聊天,也許朋友能把你看不到自己的東西告訴你,

離職後可以拿回自己上交的個人資料(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書影印件還有入公司填的入職表裡面有家庭成員的

6樓:成都攀枝花律師

單位可以保bai存你所說的個

du人資料(比如

zhi身份證影印件、學歷證dao書影印件還有入公司版填的入職表權裡面有家庭成員等)、只是不能扣留勞動者的各種證件原件。

當然,作為勞動者,離職時也可以和單位協商、要求返還上述資料(是否返還,須經協商一致)。

如果你掌握原公司非法利用離職員工身份證影印件等情況,可以此為由,要求單位返還資料。

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付清工資等費用。

7樓:天線寶寶

這個是不bai

行的,你在公司上班過,那du你zhi的個人資料公司就是要存檔dao的,不版是說你走了,那你的檔案資權料都給你帶走的,涉及存檔問題,一般難要回。

離職後勞動合同是否要拿走

1、一般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以後,應當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持一份,並由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並蓋上公司的公章,勞動者本人也要簽字確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3、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8樓:愛你的亭子

單位一般不會退回你的資料的,他們要存檔的、

9樓:小妞我最靚

一般情況下是不會退回去給你的,公司一般會用它來存檔的

我今年37歲,因為婆媳家庭關係難處,決定和老公離婚,但是我們在一個單位上班,我想辭職離開以便快刀斬

10樓:東山不再小

你可以把情況和領導說說,看看能不能調動一下

11樓:手機使用者

我覺得家庭是家庭這與工作無關,只是你太在乎對方的存在,所以你想選擇逃避,這樣你確實有些衝動,但如果你覺得離開後可以找到合適的工作自然也是挺好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婆媳不要一起住。我是男,一起住太累了,尤其是關係不好時。關鍵在你們兩個,如果還有感情,就這事溝通。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太難過,就不要離婚

14樓:十大將軍聊聊

不用辭職,可以申請吊離這個部門

15樓:匿名使用者

能處就處,真無辦法處就沒得說。自己也不年輕了

16樓:段根成

不一定離婚吧!可以搬出來住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辭工,划不來的。還是照常上班就好。

18樓:自聽花開

婆媳關係不好沒事,她又不可能陪你一輩子,站在她的角度想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家庭處理關係 得三思而後行 畢竟考慮到你你人生的大事 急不得

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

20樓:找法網

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主要如下:

1、提出的主體不同:

辭職是員工主動提出來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或者提前告知離職,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有過錯時隨時離職;

辭退是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有過錯時或者用人單位在某些情形下提前告知勞動者辭退勞動者。

2、補償方式不同:

主動辭職一般是沒有補償金的,除非用人單位有過錯;辭退的話一般是需要支付補償金的,除非勞動者有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經濟性裁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1樓:魔笛

1:自動離職:員工自行走人,自動放棄一切,什麼都拿不到!

2:辭退:公司因故讓員工走人,員工可以得到在上班期間同崗同事得到的待遇和福利;

3:辭職:員工向公司提出要走人,沒批的話走人叫自動離職,批了的話走人就還有工資。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22樓:木子如果林夕

辭職、離職和辭退的區別如下:

1、離職就是離開現有的職位。包括退休、辭職、停職、免職、死亡等原因,脫離其所擔任的職位。

2、辭職,只是離職方式的一種。

3、辭職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分為用人單位無過錯的「預告辭職」和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即時辭職」。

4、辭職根據勞動法規定,員工無過錯單位主動辭退勞動者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是員工主動辭職一般不能獲取經濟補償。有的公司還需要你賠償響應的薪金以及出外培訓費用。

5、離職還有一種自動離職說簡單點就是勞動者沒有通知工作單位不辭而別。

6、「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話,需要承擔責任。

拓展資料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係;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係。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

23樓:職場探官靈靈鼠

一般來說,離職包含主動離職和被動離職,主動離職就是我們嘴裡經常說的我要「辭職「,相對接地氣的說法,官方叫主動離職。被動離職包含辭退和開除。接下來我們詳細說說這幾個詞的之間的區別。

2、被動離職,無論辭退和開除都屬於被動,不是因為你的意願,而是公司層面的意願。其實除了辭退和開除,還有一種就是自動離職,這個意思就是你沒有申請離職,也沒有打招呼,自動消失。主要講講辭退和開除,辭退多數是因為你的個人能力和表現達不到公司的標準要求,或者績效較弱,通常公司會採取勸退,和你溝通並且還讓你主動提出離職,這樣就不涉及賠償的問題了,勞動合同法有規定,公司單方面不能隨意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除非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幾種情況。

開除通常是因為你給公司帶來了重大損失或者嚴重損壞公司的聲譽,以及你做了欺騙公司的行為等等,但這種情況相對較少。

以上就是離職幾種情況之間的區別。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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