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辦公室裡的同事一起喝酒,結果同事喝吐了,我沒事兒,我把他送

2021-04-01 02:13:22 字數 4311 閱讀 2219

1樓:常勝將軍

一比一,打平了。大家相等了。當然你可能感覺自己是最後勝利者。這不重要。這隻證明了你兩人的酒量都好。你又稍好一些。倒是以後可以做個酒友什麼的。

但以後最後不要進行這種沒意義的比拼了。下次再跟他喝,你假裝醉在他前,讓回去去就好。人是需要哄的。

如果把他哄高興了,能對你們同事關係有好處,你何樂而不為呢。你又不損失。失去的只是虛假的能喝酒的名聲,但這也會害了你,以後別人把你當做一個高度找你比拼。

這樣你就多喝了酒了。喝太多對身體總是不利的吧。所以我們要善於藏拙。

隱藏自己真正的實力。能陪他們喝就好。

2樓:痴情竹

我和樓主很像,我前兩天也把一個朋友喝趴下了,他就是一上來吹噓自己很能喝,把一桌子人都不放眼裡,我就是笑笑和他喝,當然最後的結果是他喝吐了,弄得我也很難受,轉天還請了一天假,但是有句老話說得好,人爭一口氣,佛爭一炷香。咱從不好的方面想,他也是同樣以欺負你為榮,那咱就可以和他較量較量,沒有必要忍耐,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嘛。可是自己的身體吃得消麼?

所以從好的一方面想,喝酒喝得是什麼,喝得是感情,而不是要的結果,或許人家壓根就沒有嘲諷你的意思呢?我看得出樓主是性情中人,所以以後凡是有飯局,量力而行,能不喝就一滴不佔,非喝不可那就少喝,這樣既不得罪別人,也不會自己難受。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在喝酒問題上,沒有誰贏和輸的問題。場合適合你的心意,你就喝的多點。如果不合適,自己不想喝,就會和你一樣。

還有些人實在和不實在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吐不吐,喝的多不多是自己的問題。

4樓:風傾晨

呵呵,又想給別人一種你厲害,他被欺負的感覺,又要別人相信是自己小心度君子之腹。

5樓:匿名使用者

哦…喝酒是為了聯絡感情,怎麼會這樣尼?

和同事一起喝酒,酒後他自己出事了,我們在一起喝酒的有責任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請注意下面幾個方面:1.誰請他喝的酒,這個很重要,也就是說那天是誰讓他去喝酒的。

2.你說是喝道一半時你走了 那當時還有誰賠他喝酒3.他摔倒的時候誰在現場,當時怎麼沒有檢視他的情況,怎麼沒有撥打120 4.

不管怎麼說,當時喝酒的幾個人或多或少都有責任的,就看家屬怎麼想了5.如果承擔責任,就是經濟賠償

1.2樓的話不可取,責任是絕對有的 就看是大是小了 儘量找給自己定量小的原因和證據

你說的很詳細了:可以這樣說就是去法院打官司,你的責任也很小,但是要注意這2個方面的證據:1是你確實是中途退場,並且當時他沒有喝多2就是打120的問題,這個很重要的,這也是個責任問題,當時是誰不讓打的還是你們沒想到打,因為你中途離開,事發時不再現場,所以這個責任你也不大,如果是他家人原因沒有撥打120,那你們的責任相應就小了3.

你說是自願喝酒,這個就沒有源頭責任人的問題了

但是以上說的要證據,不要到時候說不清楚就沒有用了

至於你的責任,如果你說的是實話 那就很小,但不是沒有,於情於理你或多或少是要付出點經濟代價的 但是給他家人錢時一定要留有證據,以備後用,最好還要有證人,而且證人不要是當事人 至於給多少,你們要商量一下,還要看你的經濟實力,對於家人的不合理要求,可以拒絕

當時和他在一起的朋友 責任相對就大了 他們將是賠償的主要組成部分,如果他家人要打官司的話,你現在要做的就是想好你怎麼讓別人相信你說的話,就是證據 最最重要的就是你中途離開,事發時不在現場,另外我不太清楚當時那個診所醫生是怎麼看的 有沒有開具證明的東西,他也是有責任的。我不是說笑,他既然去了 就要為他的病人負責,為什麼當時他看不出來病情的嚴重。

7樓:昨夜又風

送慰問金的話,隨他們怎麼說,盡人情是要的。

你有沒有責任又不是他們嘴上說說就成立的

是要證據的。

所以沒什麼好擔心的~

就算你一直在場,其家屬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表明你的行為是導致損害發生不可欠缺的條件且在實質上增加損害發生的客觀可能性

你無需承擔責任

詳細情況的可以撥打當地的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諮詢!

這裡討論的重點是你們行為是否是導致損害發生不可欠缺的條件

而且在實質上是否增加損害發生的客觀可能性。

法律不能使人對不是他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這是現代法治的原則。

侵權行為法上的因果關係理論主要有三種學說。

1條件因果關係說,認為凡是引起損害結果發生的條件都是損害結果的原因。因而具備因果關係要件。

2必然因果關係說,認為只在行為人的行為必然造成損害結果時,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這就是必然因果關係說。

3相當因果關係說,認為造成損害的所有條件都是法律上的原因,缺乏任何一個條件,損害都不會發生,只要行為人的行為對損害結果構成適當條件,行為人就應當承擔責任。

目前,相當因果關係說在大部分國家的侵權法理論界佔據了主導地位。主張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必須符合二項條件。

其一,該行為是損害發生的不可欠缺的條件,即適當條件。

其二,該行為實質上增加損害發生的客觀可能性。構成相當因果關係,行為人就應對由此而造成的損害結果承擔侵權責任。

(參考深圳律師網)

8樓:salange兔

你要承擔部分責任,不過相對較小,但於情於理最好對家屬作適當賠償。這是道義。我比較同意5樓的話。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嘛`````你應該有一定的責任,原因很簡單```既然是一起喝酒,你就有義務照顧『酒友』

10樓:愛麗絲學園

不需要承擔...

不過下次喝完酒後 還是和別人一起回家比較好

11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說,你們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

建議就2點:

1、如果你和他是很好的朋友,那就拋開其他的,等他好了再說。他醒了自然什麼都清楚了,朋友之間無需計較太多。

2、如果只是一般酒友,呵呵,最簡單的就是找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承擔,成年人他應改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13樓:天界聖騎士

不承擔,但要有與你們無關的證據

我是女的,公務員,上次一個村幹部請同事們一起吃飯,他讓我喝酒招呼我那些同事領導,我拒絕喝,他就對我

14樓:蛋餅博博

在官場及酒場,只有兩種情況,要麼就是死喝,要麼就是死不喝,如果你選版擇不喝

,就一定要堅持權,隨便其他人怎麼看你,堅持下來就沒人說你什麼了~酒不是好東西,而且你一次喝了,以後就真的推脫不了了,女孩子喝酒不好

15樓:中公教育

您好,來中公教育為您服務。源

根據公bai

務員法,以下情況單位可du以辭退員工:

zhi (一)在年度考dao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併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超過十五天,或者在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16樓:100002的夯哥

同志你好。bai喝酒也要看級du別的,如果你是公務員,zhi那你至少是鄉鎮一dao級的,村幹部怎版麼能指揮你?如果是我不給他權臉色看就算好的了!

同志,喝酒也要搞清大小,像這種村幹估計酒品也不好,你不用管他。另外,喝酒其實不是比喝酒,比的是誰更聰明,更會說話。你想不喝那麼多酒,就要多學習說話的藝術,你說話厲害了人家就很難灌你酒了。

即能不喝酒,又能讓大家開心滿意,這就是水平啊!

17樓:瑤瑤

別以為公務員是什麼好事。政治比演藝圈還亂。這只是喝酒,要想升官還有別的呢!陪睡你肯嗎?太黑暗啊!

18樓:匿名使用者

做得對,做為一個公務員就是要有原則,

19樓:華麗的背後

你不喝酒做什麼還能幹什麼

昨天和女同事喝酒,她喝醉了後讓我把她送回家(我有車),然後送她回家,到家後就把我拉到床上想做些什麼

20樓:匿名使用者

太對了 這些女的喝點酒就想佔便宜 千萬不能讓她們得逞

21樓:善良的賣鋼的

當然了,能經受**的為真男兒

22樓:匿名使用者

有這機會? 該醒醒了!

23樓:藍色童話

嗯嗯!你挺了不起的能經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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