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領結婚證,辦酒席了,共同生活月,現在感情破裂分手,彩禮10萬要返還給男方多少

2021-03-25 04:02:19 字數 3167 閱讀 3168

1樓:戀上江山雨

你好,根據當前我國的法律規定,婚姻關係是否存續是以登記為準的。因此,你們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雙方沒有締結婚約的,彩禮是需要返還的。

因此,如果男方主張返還10萬彩禮,是有一定依據的。但是考慮到你在同居過程中也有支付一定的生活開支。因此,可以主張酌情減少返還的數額。

2樓:flyljx萱萱

我認為出現這種情況下,十萬彩禮多少也得給點,畢竟雙方都很不容易,關鍵是沒有領結婚證就開始辦酒席了,根本就不合法,如果你們要是選擇用法律**維護自身權利的時候,法律也管不了太多,因為以前做的就不怎麼?

3樓:東南一隅的天空

兩個人沒有領證

就在一起同居生活

其實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

也可以算是非法同居吧

但你們這種情況

最好是協商解決

雖然以後不能在一起生活了

但也不要把事情鬧得太大

這樣對誰都不好

最好是商量出兩家都能接受的數額

這樣才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協商不成

可以起訴到法院

由法院裁決

這樣事情鬧得太大

兩家在當地的名聲都會受損

並不建議後者的方案

只是迫不得已才能使用

4樓:匿名使用者

儘管難斷家務事。如果你們沒有領證的話,就不算結了婚。彩禮是要返還的。有一條規定寫明,如果廠裡導致對方家庭生活困難的話,是要給對方返還的,當然要扣除女方為了結婚所用的花費。

5樓:張律師

優先協商,如果協商一致,就簽訂書面協議以避免反悔。

如果不能協商,能夠證明彩禮已經用於男方或共同生活的部分,是無須返還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辦了酒席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但畢竟生活5個月了,兩人協商吧

7樓:abc纖纖

我覺得最好是全部返還給人家,自己掙錢自己花,這樣才有底氣。就算有一句話說的,我買不起的東西我不要,我想要的東西會自己掙錢買。

8樓:快樂的小豬長

沒有領結婚證,倆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是屬於非法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現在倆人感情破裂分手了,也是無奈,至於彩禮問題理應倆人好好的溝通,協商,做到好聚好散,大家都退一步,海闊天空,不要老糾纏不清!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兩個人協商最好了,如果用法律法規走程式估計的全額退款,會認定為騙婚,好聚好散吧,不要因為錢連最後的尊嚴都失去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對待感情不夠慎重,也沒有認真思考過,對待感情千萬不要草率,要用一顆真誠的心來對待,既然你提出的分手,那麼你為什麼還要給他打**?只能說明你還是放不下他,心裡還是有他,但是對他又不是特別滿意,沒有完美的愛情,心胸要寬闊,如果不是選擇性問題,男朋友有一些缺點還是可以接受的,不要苛求完美的愛情。

11樓:愛你三思

如果正常的話誰提誰損失大,女方提就要退彩禮,男方提10萬給點就行。

12樓:唯一的唯一

這種情況可以商量著來,多少給點,畢竟都不容易,可能花的都是父母的錢,將心比心。如果能夠重修舊好就更好了,半年的時間也不短,可以多聊聊

13樓:淄博保安

這要看實際情況而定,特別要協商解決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協商解決吧,大家都可以接受就行了,5萬吧。

15樓:依水斯涵

應該協商決定數額,如協商不成走法律程式

16樓:如此人生

走不到一起的婚姻就不要勉強了,兩個人商量商量

17樓:對不起我不是我

這個只能協商處理,你們可以去當地司法局處理,由司法局協商,比如遠了就雙方司法局出面調節。

退完是不可能的,適當退點。雙方達成協議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誰是過錯方,

或犯什麼性質的錯,

不好定論,

只是退的份額根據犯錯的性質決定。

19樓:身材不錯的村姑

給一半吧,怎麼那麼快就出現感情裂縫了?

20樓:輕酌天蠍

法律規定彩禮錢有多錢還多少錢。

21樓:烈火三代

哎呀,你們當初不應該這樣呀,估計是父母催婚催的了!

兩人沒有領結婚證,婚禮酒席都辦了,現在不到半年要分手,男方首先提出拿回禮金,說不給就要去法院告女方 15

22樓:土豆在那裡挖

最高人民法院bai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du和國婚姻法zhi》若干問題的解釋dao(二)

第十條版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權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時間短,沒有生育小孩,沒有領結婚證。男方打罵女方,但是沒有受傷證據。這對女方很不利。男方只要拿出給彩禮的證據,女方必須賠償。女方的彩禮可以退回。

24樓:飛揚

沒結婚證抬屁股走人就是了

他告你不會反咬他一口啊笨

25樓:匿名使用者

我絕不承認這男的是男人,不是人,是畜牲

2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結婚證,怎麼交結婚呢,那是同居,即使給了你們所謂的嫁妝,婚姻法也是不承認的。

27樓:凝星甜甜

要是不想人家天天到家裡來煩.那就各還各的東西. 要是不怕.那走人就是了.告也告不了...

28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都趕緊把禮金嫁妝返還,經濟關係撇清比較好,不然一方不想還得話另一方總會糾纏不休。早了事早安生。

29樓:水光波影

建議諮詢下律師在迴應男方, 否則會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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