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

2021-03-21 21:48:41 字數 4117 閱讀 9828

1樓:安徽律師張偉

如果你們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並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女方婚前的行為是否正當,不是離婚的最終理由。離婚是因為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離婚是可以的。

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提出離婚,可以嗎?結婚是的聘禮可以收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提出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千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後來雙方沒有登記結婚,彩禮返還的要求一般會得到法

院的支援。在「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兩種情況下,返還彩禮的請求也會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援。

對於一方為獲得對方的愛幕,表達情意,自願贈與對方的其他禮品,屬於贈與性質的財物,不屬於返還的範圍。

結婚1年雙方性格不合,沒有一起居住,女放婚前有不當行為,男方提出離婚,可以嗎?結婚是的聘禮可以收回

3樓:丁俊濤律師

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至於聘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1年,性格不合離婚,無子,房產是男方父母的,汽車是男方婚前買的,有女方陪嫁金7w,財產怎麼分割?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新的婚姻法,房子貴你公婆,汽車歸你老公,你的陪嫁金如果有證據證明是你父母給的,歸你。就這樣

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歸自己,婚後共同財產均分。

6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有沒有給彩禮。雙方協議一下吧。好聚好散。別為著一點錢弄得冤冤不改。

7樓:匿名使用者

看法律規定吧。畢竟有過感情,沒必要因為錢搞的不愉快。

8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一人分一半吧,我是這麼想的

婚後幾個月,因雙方性格不合,常為一些小事吵架,現男方提出離婚,女方是否有權向男方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覺得很奇怪,同居了三年沒有發現性格不合,剛結婚幾個月才發現性格不合,那三年白同居啦?這不是跟自己過不去嗎?

其次,不是說男女婚前不能同居,但是你居然和未來的公婆同住,這可是大犯忌諱的事情。這樣會讓婆家看不起你,說話難聽在所難免。

第三,男方和男方父母的要求沒有什麼錯誤,你不同意也是你的權利,但是你沒有權利說對方不對。

第四、同居期間開銷你負擔生活也是你願意的,你不願意可以不負擔。

第五、你們這種情況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男方家裡出資所購房產是沒有你的份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像你這種情況,律師應該見過很多案例了。現場諮詢比較詳細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索賠需要受到損失的證據,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

12樓:小眼探花

一、以你們目前的情況,協議離婚是最好的。

二、賠償什麼?女方是為家庭付出了很大的代價,但這是自願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上是木有啥賠償的

14樓:製作人

按正常說賠償不會有,因為是你自己選擇的,你不同意離婚就得想不離婚的辦法,

15樓:親原諒我行嗎

吵架?不是原則性的問題怎麼會提出離婚。

16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只有自己吃虧了

17樓:韓啟敏

真納悶你們同居那三年你們的性格就合適了?結婚幾個月又不合適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共同財產,你想要什麼?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

結婚一年因性格問題導致男方提出離婚,但女方不同意,且雙方沒有小孩也無共同財產,應該怎麼辦》

1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稀爛的男人,性格問題就離婚,不是欺負人嗎?你是男是女?

20樓:無緣者請離開

走到一起就是緣分,能不能珍惜,一時之念,不要一時執念!感情這個問題沒有對錯,無論是誰都有權利在不在一起,沒有誰欠誰,你們好的時候就知道你們會有吵架時,只要想好,別後悔。悔時晚矣!

21樓:萱萱小勤

1、再磨合磨合

2、協議離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年是磨合期,能夠不離就不離啊,實在過不下去也只以雙方商議解決

結婚一年沒領證,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想離婚,到男方要求把結婚時的彩禮錢退回去,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兩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如果同居關係不符合國家事實婚姻認定的標準,兩人就不是夫妻關係。如不是夫妻關係,兩人之間沒有法定權利和義務,也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協議分手。

對於彩禮的退賠,《婚姻法》司法解釋也有專門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分手的,需要全部退賠彩禮。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24樓:聖魂戰天下

、沒領結婚證,但是按農村的風俗舉行了結婚儀式辦了酒席,算合法夫妻嗎?

你們的事該發生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吧,那就是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不是合法夫妻,屬於同居關係而已!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辦法》公佈實施以後,就不承認了。不管你們舉行何種儀式,只要不登記,就不合法。

2、女方收的彩禮錢算不算非法所得?是不是有非法買賣婚姻的嫌疑?(注:現在感情不和可能要分手,是女方不想和我過,我想要回那些彩禮可以嗎?如果通過法律應該以什麼理由起訴?)

儘管中國禁止買賣婚姻,但由於傳統世俗的原因,這種現象事實上是無法**的,因此,最高法院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進行了變通規定,你們的情況符合《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可以要求返還,但建議以協商為主,避免矛盾激化。協商不成,如果沒有生育,則以返還財物為案由向法院起訴;如果生育了,則以解除同居關係向法院起訴,要求處理孩子的撫養關係並提出處理上述彩禮問題。

協商成功,最好到當地基層組織的調委會作個備案,無須起訴,如果沒有孩子,法院也不受理的!

更詳細的,請諮詢律師

25樓:匿名使用者

要。因為這就是法律規定的。無論是什麼原因,結婚沒領結婚證,領了結婚證後沒正式生活在一起的,一旦男方要求退還彩禮三金等都必須退。如果談不妥退多少的話,可以通過法院處理判決。

婚後組合貸款買的房,結婚一年不到,由於雙方性格不合,無外遇,現在男方想提出離婚。會賠償多少?如果女

26樓:張德興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50%,離婚案是先調解,你是原告,如果不想離婚可以要求撤訴。

2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按照對半分割財產,要求過多,男方可以不同意你的要求,不是不同意離婚。既然是男方提出,男方改變主意,可以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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