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戶被法院凍結之後,卡里的錢全部划走嗎

2021-03-09 12:56:01 字數 3903 閱讀 6467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全部划走。

只是凍結,不會划走,你就是取不出錢,也轉不了賬。

如果沒有按照生效法律文書上的判決結果來執行,法院又凍結了銀行資金,如果還查到您的車子、房子等動產不動產,進入強制執行階段,銀行資金會由法院劃撥,動產不動產會查封拍賣,但這些都是在判決結果中的限額以內的。

凍結是指依照法律規定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

凍結主要出現在民事訴訟法中的財產保全措施與執行措施之中。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

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財產查封凍結的期限分三種,一般是一年、兩年和三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擴充套件資料:

凍結財產的規定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併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佔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依據土地使用權的審批檔案和其他相關證據確定權屬。

對於第三人佔有的動產或者登記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第三人書面確認該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

第三條 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至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第四條 訴訟前、訴訟中及仲裁中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進入執行程式後,自動轉為執行中的查封、扣押、凍結措施,並適用本規定第二十九條關於查封、扣押、凍結期限的規定。

第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下列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傢俱、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三)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

(五)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用於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

(六)被執行人所得的勳章及其他榮譽表彰的物品;

(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式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部門名義同外國、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定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檔案中規定免於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

第六條 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七條 對於超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在保障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最低生活標準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後,可予以執行。

第八條 查封、扣押動產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該項財產。人民法院將查封、扣押的動產交付其他人控制的,應當在該動產上加貼封條或者採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適當方式。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查封、扣押、凍結已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通知有關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未辦理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其他已經辦理了登記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行為。

第十條 查封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建築物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該建築物的實際佔有人,並在顯著位置張貼公告。

第十一條 扣押尚未進行權屬登記的機動車輛時,人民法院應當在扣押清單上記載該機動車輛的發動機編號。該車輛在扣押期間權利人要求辦理權屬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及時辦理相應的扣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第十三條 查封、扣押、凍結擔保物權人佔有的擔保財產,一般應當指定該擔保物權人作為保管人;該財產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質權、留置權不因轉移佔有而消滅。

第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第十五條 對第三人為被執行人的利益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被指定給第三人繼續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對第三人為自己的利益依法佔有的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可以繼續佔有和使用該財產,但不得將其交付給被執行人。

第三人無償借用被執行人的財產的,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2樓:濟南程律師

不一定。

如果是在原告起訴前或者訴訟過程中,被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而未進入執行程式的,法院只能查封銀行賬戶,而不能扣劃賬戶內的存款。如果是已進入執行階段被法院查封了賬戶的,在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中的義務時,法院可能扣劃賬戶內的存款,但應對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債權數額並加上執行費用等後為限。

3樓:藍心銀

剛剛凍結的時候不會划走,必須等到生效的法律文書確認必須劃錢的時候才能划走,並且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額為限。如果你提前還款了,就必須解除凍結手續,此時你可以自由使用帳戶裡的錢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凍結的意思是持卡人不能隨意處分,不會把你卡里的錢划走,等到判決生效之後如果不履行判決內容,才會執行卡里的錢。

5樓:匿名使用者

賬戶被銀行查封凍結之後,賬戶內的資金是不能划走的。需等到法院強制執行後,對賬戶解封后,才能重新使用。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扣劃被執行人存款的限額是執行標的,餘款不夠的話,卡就會被劃空

7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凍結,是有一定的金額的,在金額以內是凍結了的,在金額之外是可以動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應付或者應被執行金額是多少了,如果多於卡內金額,自然不會被全部划走。如果少於或等於應划走金額,那就......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只是你現在不能支配你的資金了,等解凍後你才能使用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被執行的款項不足時,可考律被執行人的其它存款。

11樓:匿名使用者

都回答的什麼啊,支援6樓」柘qzl」的回答。

12樓:

只是凍結,不會划走,你就是取不出錢,也轉不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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