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鑑定書犯罪嫌疑人有權得到嗎,法醫鑑定書犯罪嫌疑人有權得到嗎

2021-03-04 09:23:55 字數 1678 閱讀 5432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律師法規定自案件進入審查起訴之日起律師可以查閱關於案件的一切檔案。也就是說除了律師之外其他人都不能知道法醫鑑定書,但律師可以告知鑑定結果。

2樓:山野柴胡

法醫鑑定是訴訟中證據,證據必須向訴訟當事人公開,訴訟當事人有權索要法醫鑑定正本。

3樓:家美裝飾顧問

犯罪嫌疑人有權知道鑑定結果。

**時鑑定書作為證據。

4樓:我的

可以知道鑑定內容及結果 ,在公訴階段法醫鑑定作為公訴人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之一,起到證明被害人傷情的作用,犯罪嫌疑人有權對該證據提出質疑。可以索要該法醫鑑定。

被害人是否有權得到傷情鑑定結論?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取得鑑定結論。

原《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應當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影。

錄音或者錄影應當全程進行,保持完整性。

6樓:稺兒

當然有權取得鑑定結論.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專案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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