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有一套房產,母親去世,父親還在,我可以繼承母親的嗎

2021-03-04 08:30:13 字數 3852 閱讀 7542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母親沒有留bai下遺囑或du遺贈協議指定其他zhi人繼承她的遺產dao

:你就有權專繼承。

你有權繼承母親的遺產屬,但不是你一個人繼承:這房子是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一半是你父親的,另一半是你母親的遺產。你母親的遺產,應當由你父親、你、你母親的其他子女、你還在世的外公外婆共同繼承。

   想把你母親的二分之一全部歸你一人,需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

母親去世、父親還在,子女能繼承母親的遺產嗎?

2樓:木木木子丶李

可以繼承,沒有

遺囑的話遺產一半歸你父親所有,剩下的一半由你、你父親、和你母親的父母(沒有去世的情況下)共同繼承分配。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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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一般情況」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彼此在生活狀況、勞動能力以及對被繼承人所盡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等方面,情況基本相同,條件大致相近。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兩個條件的,才能在遺產分配時給予適當照顧。所謂生活有特殊困難,是指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繼承人相比生活質量比較差。

這裡的適當照顧是指分割遺產時,一般以該繼承人分得遺產能滿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繼承人遺留下的遺產特別多,繼承人平均分配遺產就可以足額保證有特殊苦難的繼承人的生活,就沒有必要加以照顧。

經繼承人之間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之間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協商分割遺產,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前提下,對被繼承人的遺產也可以進行不均等分配,這是繼承人自主自願的行使其繼承權的結果,法律對此不加以干預。

3樓:四哥有法說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的法定繼承順序,你奶奶、嬸嬸、弟弟都有權力繼承。

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理論上是可以的,未分配前遺產有繼承人共同共有,不能由你父親直接處分。

4樓:

不知道你的母親是否留下什麼遺囑,把她自己的一半房產留給子女。如果有,那就能繼承。沒有什麼時間上的限制,如果沒有立下遺囑,那子女繼承的就不是房子的一半。

這一半的房產要和你們的父親平均分配,從按照繼承人順序看,你們的父親是第一繼承人,子女是第二繼承人,所以,父親可以先得到房子的一半,那另一半你們母親的就是由子女和父親按人頭平均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能繼承如果母親留有遺囑,並且是處分的自己財產(婚前財產及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按遺囑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父母、子女、配偶共同繼承,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協商各自的遺產份額,相對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要求多分遺產,對有能力卻不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不分遺產

婚後取得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也屬於共同財產,繼承人也可以分割屬於遺產的份額

6樓:匿名使用者

有遺囑的,尊遺囑,無遺囑的,在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進行平均分配。

如幫到了您,請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除非本人留了遺囑。

父母有有兩套房產,母親去世,父親放棄繼承,母親的全部由我繼承了,現在也就是我和父親兩套套房各佔一半

8樓:利頓紅茶

如果只有一套房產的話,買賣時稅率要比第二套房的稅率低。

9樓:匿名使用者

和當地的政策有關, 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契稅優惠

母親去世,如果父親放棄繼承房產,我是不是可以完全繼承房產

10樓:小樓遺夢聽風雨

首先du明確這套房屋

的產權,如果zhi特殊情況應該

dao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母親專去世後,母親的那部分產權(50%)按遺屬產進行處理,而父親的那部分產權(50%)不是遺產,是父親的個人財產。

針對遺產部分,應該由第一順位繼承人,即母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共同繼承。若果只由您繼承,那麼其他繼承人必須明確放棄繼承權。可以讓父親、還有母親的父母還有您一起去公證處,出具父親及外公外婆放棄繼承權的公證書。

這樣您母親的這部分產權(50%)您就可以通過繼承獲得。

針對這套房屋父親的50%產權,如果過戶給您肯定是要交稅的,無論是贈與還買賣。所以想要現在獲得這套房屋的全部產權,而不叫任何稅費是不可能的。但是您可以和父親協商,讓他提前寫好關於這套房產的遺囑,在父親百年後,他的這50%份額完全由您繼承即可。

父親再婚,不影響這套房子的產權關係,房子屬於婚前(再婚)個人財產,與繼母沒有關係,繼母沒有共同財產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問題,在你沒有兄弟姐妹的情況下

繼承順序是:遺囑指定繼承人,配偶(擁有50%繼承權利),然後是子女,養子女,其它旁系親屬。

如果放棄份額則由下一順位繼承人承擔

不過好像繼承遺產也是要交稅的

12樓:叫你不要亂跑

樓上的myron777懂《繼承復法》制

嗎??你發的是什麼順序???

法定繼承的 第一順序是:亡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他們的權利相同,沒有順序。

只有同一順序的其他人放棄,才可以獨自繼承。

房管局給你的答覆是50%按繼承算,50%按你父親贈與給你算,所以要過戶收稅。

你父親去公證處辦理個放棄繼承權的公證。

你的外公外婆建在的話也要一起去宣告放棄。

然後你 就可以個人享有上述繼承權,繳納房管局的 費用也很低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bai得到這個房子是沒有問題的du,關鍵zhi是過戶的稅的dao問題。

其他人的回回答都是針

對繼承順序答的,我覺得不準確。其實關鍵點是房產交易中心(就是辦過戶的那個機構)的說法,如何繳稅,是不是你父親放棄繼承了就可以免繳稅。你應該去諮詢那個機構才好,不要辦了公證(公證也要錢的),最後那個機構嘴巴一張說放棄繼承也要繳稅的,是他們的規定,就傻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你父親放棄

繼承的方式,由你完全繼承這套房子!你的後媽不對此

15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由你繼承,

不影響,因為那是這次再婚的婚前財產.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簽訂一份協議然後去公證(注意需要除你之外的所有繼承人都放棄)。

17樓:

可以由你繼承.沒有什麼影響.

父親已去世,名下有一套房產,想賣掉,母親還在,我們是兄弟兩個,怎麼操作最省錢

到公證處做遺產繼承公證。你母親和你們兄弟倆及你的爺爺奶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爺爺奶奶過世了就沒有繼承權了,就是你們母子三人繼承了。可以繼承到你母親的頭上,要花點公證的費用 見當地公證處收費標準 然後拿著公證書及你母親的個人資料,到當地房管局交易大廳辦理過戶手續,只交房本工本費,不交稅。時再由買家...

我父母離婚,一套房產判給我和我母親,現在父親不肯去名字,會有什麼影響嗎

戚廣利 你父母離婚,一套房產判給你和你母親,說明他們對夫妻財產進行了分割,現在你父親不肯去名字,說明是不履行法院判決,你父親仍然想佔有這個房子。你母親和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杞靖靖 你父母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只要離婚協議上約定房產是你和你母親的,這個協議約定永遠有效,父親不肯把自己名字去...

父親去世很多年了,有一套房子在父親名下,沒有立遺囑

如果你沒有兄弟姐妹的話,那就是你的啦。可以去公證處諮詢一下都需要什麼?是的!具體你去公正處問一下!一 遺贈公證辦理流程 申請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書,不得委託他人 並要提交相應的材料。當事人申辦遺贈公證時,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