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贈與的房子是否應該返還,戀愛期間的贈予分手後還能要求返還嗎

2021-03-04 06:05:15 字數 1485 閱讀 8066

1樓:華律網

是否應該返還,來看是否辦理

自過戶登記。根據合同法關於贈與的相關規定,贈與人享有任意解除權,但在三種情況下不能解除,1、贈與標的物已經交付或登記;2、屬於道德、公益性質的贈與;3、贈與合同已經公證。戀愛期間贈與一般不屬於道德、公益贈與,因此如果贈與的房產沒有登記或公證了,則贈與一方可以要求返還。

在這條限制的基礎上還有例外,一是受贈與人嚴重侵害了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就是所謂的恩將仇報;二是受贈與人負有法定撫養義務或約定的其他義務而不履行的;這兩項就是所謂的法定解除,再出現這兩種情況的贈與人可以要求返還。當然,一般戀人之間的贈與可能會含有以結婚為目的得彩禮性質,如果是作為彩禮所贈與的話,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贈與彩禮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以上便是關於贈與的相關法律規定。

戀愛期間的贈予分手後還能要求返還嗎

2樓:華律網

原則上戀愛時贈送的禮物不能返還,但實踐中根據贈送禮物的不同情況,贈送的禮物也並非絕對不能返還。事實上,對於戀愛期間贈送的禮物可以分成以下幾種:

一、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男女相愛,為討女方歡心,男朋友會不時贈送一些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對於這類小禮物,價值較小,紀念意義較大,即屬於戀愛期間的禮尚往來,是無條件的贈與,一經交付即轉移了所有權。而且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的價值較小,又具有時效性,比如鮮花很快凋謝,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使用不久就會折舊,將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所以並無返還的必要性。

二、戀愛期間消費支出比如情侶之間一起吃飯和到娛樂場所遊玩,男方或女方因為買單產生的一些費用。諸如此類即屬於消耗性消費,已經沒有返還的標的物。再者,買單一旦本身也一起參與了消費,所以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

該費用在買單時付錢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就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好說 看貴重程度 和你們發展關係的程度吧

戀愛期間的消費可以讓對方返還嗎

4樓:華律網

處於戀愛甜蜜期的男女通常消費較大,而且也很少分清誰來支付,一般會以男方或者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支出,一旦出現感情裂痕,鬧分手的話。情侶間的消費問題也會成為雙方爭吵的事情,但要明白的是,戀愛期間的消費是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的。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首先要了解哪些是屬於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如果錯誤將戀愛期間的消費支出當成彩禮,或者將彩禮當作戀愛期間的消費,那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戀愛中的消費通常有:情侶間一起逛街吃飯、一起外出遊玩等的消費支出,需要注意消費與贈與禮物要區分開來,贈與是無條件的贈送,包括鮮花、禮物和衣服等小禮物。戀愛期間的消費之所以不能要求返還主要是因為戀愛關係在性質上屬社交關係,而非法律關係,法律不能對正常的社交關係進行過度干涉。

戀愛期間的消費並非出於結婚目的,其中的緣故是為了聯絡感情和表達愛意。而且戀愛期間的消費是雙方一起參與的,誰消費多誰消費少是無法確定的。該費用在買單時買單的一方已經表示自己願意全部承擔,不能在承擔之後要求他人再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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