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的句式結構是什麼

2021-03-03 20:53:16 字數 5921 閱讀 2082

1樓:2023年

句式結構是:省略句。

省略主語玉璧。

項羽接受氏璧,放座位!

置:放置。

此句的意思:項王收下了玉璧,把玉璧放在座位上。

此句出自:《鴻門宴》司馬遷

《鴻門宴》告訴我們什麼道理?

對於鴻門宴項羽不殺劉邦的原因卻莫說紛紜,前人對此基本給予否定的態度,視之項羽不聽臣言,狂妄無禮,優柔寡斷,剛愎自用,眼光短淺,有勇無謀。其結論就是項羽頭腦簡單,驕傲自大,所以大意放走了敵手,釀成後患。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句式

2樓:匿名使用者

省略句 省略主語玉璧 項王收下了玉璧,把玉璧放在座位上

項羽接受氏璧,放座位!置放置意思!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 什麼意思

3樓:愛慧兒

項羽就接受和氏璧,把它放在座位上!置為放置的意思!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是什麼意思?

4樓:勤奮的小芊芊兒

項王就接受了玉璧,把它放在座位上。

此詩出自司馬遷的《鴻門宴》,原文:

沛公已去,間至軍中。張良入謝,曰:「沛公不勝桮杓,不能辭。

謹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下,玉斗一雙,再拜奉大將軍足下。」項王曰:「沛公安在?

」良曰:「聞大王有意督過之,脫身獨去,已至軍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

亞父受玉斗,置之地,拔劍撞而破之,曰:「唉!豎子不足與謀。

奪項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屬今為之虜矣!」

人物介紹:

司馬遷早年受學於孔安國、董仲舒,漫遊各地,瞭解風俗,採集傳聞。初任郎中,奉使西南。元封三年(前108)任太史令,繼承父業,著述歷史。

他以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史識創作了中國第一部紀傳體通史《史記》(原名《太史公書》)。被公認為是中國史書的典範,該書記載了從上古傳說中的黃帝時期,到漢武帝元狩元年,長達3000多年的歷史,是「二十五史」之首,被魯迅譽為「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

創造背景:

鴻門宴是項羽和劉邦在滅秦之後長達五年的鬥爭的開端。雖是開端,卻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這場鬥爭的終結。這樣說,是因為作者通過對這次宴會全過程(包括會前鬥爭和會後餘波)的描寫,生動地揭示了項羽的悲劇性格:

他自矜功伐而有"婦人之仁"。這種性格不改變,他就必然以失敗告終。而劉邦在宴會上能化險為夷,跟善於利用對方性格弱點也是分不開的。

從這段史實可以看出領袖人物的性格在歷史發展重要關頭上所起的作用。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 什麼意思

5樓:沐雨蕭蕭

意思:項羽就接受了和氏璧,把它放在座位上。

6樓:但增嶽甘汝

省略句省略主語玉璧

項王收下了玉璧,把玉璧放在座位上

項羽接受氏璧,放座位!置放置意思!

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的「坐」通假字和意識

7樓:尛

坐通「座」,翻譯為座位

8樓:匿名使用者

「座」座位,放在座位上。

說說看「之」的用法及意義

9樓:晴天依舊

「之」的用法:

1、結構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心。

2.結構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3.結構助詞,用在主謂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4.音節助詞,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5.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閒視~。

6.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7.動詞,往、到:「吾欲~南海」。

8.. 通「也」

常見含義

備註:加粗例句為中小學語文課本中的例句。

動詞到,往【現代漢語解釋】

例:①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西漢·司馬遷《史記·陳涉世家》

②行不知所之。——《莊子》

③貧者語於富者曰:「吾欲之南海,何如?」——《為學》

④縱一葦之所如。——《赤壁賦》

代詞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例:①人皆吊之。——《塞翁失馬》

②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

③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孔雀東南飛》

④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鴻門宴》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⑥既來之,則安之。——《論語·季氏將伐顓臾》

2.指示代詞,這

例:①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西漢·司馬遷《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師說》

③之二蟲又何知?——《逍遙遊》

④聞之,欣然規往。——《桃花源記》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例: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①野語有之曰。——《莊子·秋水》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後序》

③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①宋何罪之有?——《公輸》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④菊之愛。——《愛蓮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例: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3]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字作「之」義。

《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

」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選》

文言文用法

初中語文教材文言文中,「之」比較多,用法也較複雜,有作代詞用的,也有作助詞、動詞用的;區分起來也比較費勁。若死記硬背,耗時多而效果不佳。筆者在教學中摸索出一套有效的辨析「之」的用法的方法,與大家共享。

一、「之」作代詞用

「之」作代詞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點的「之」字: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作它前面動詞的賓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同上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同上

4.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4]

如: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4]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之」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可以看出,這種「之」多用於時間副詞後面,作用為調節音節,不譯。

之 1.用作代詞,又分幾種情況: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它"(它們)。

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如:作《師說》以貽之。

(《師說》,代人,作賓語。) 輮使之然也。(《勸學》,代物,作兼語。

) 人非生而知之者。(《師說》,代事理,作賓語。)

(二)指示代詞,表近指。可譯為"這",通常作復指性定語。如:均之二策。(《廉頗藺相如列傳》)

2.用作助詞,也分幾種情況:

(一)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用在定語和中心語(名詞)之間,可譯為"的",有的可不譯。如:若能以吳、越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二)結構助詞,補語的標誌。用在中心語(動詞、形容詞)和補語之間,可譯為「得」。如: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遊褒禪山記》)

(三)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用在被提前的賓語之後,動詞謂語或介詞之前,譯時應省去。如:宋何罪之有?(《公輸》,即"宋有何罪")

(四)結構助詞。當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譯時也可省去。

如: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

(《師說》) 悍吏之來吾鄉,叫囂乎東西。(《捕蛇者說》)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五)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如:

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強於百萬之師。(《毛遂自薦》)